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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空运货物收运条件
编辑:安晋捷运(深圳)国际物流有限公司

日本空运货物收运条件:


1.一般规定。


根据中国民航相关航空公司的规定,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国民航相关航空公司国家的法律法规,以及中国民航相关航空公司的所有运输规定。


中国及有关国际政府和空运企业规定,禁止运输的货物不得接受。


托运人必须办理海关、检疫等出境手续。中国民航空运企业暂时不办理货款到付业务。


货物的包装、重量和体积必须符合空运条件。


2.价值限制。


每批货物(即每份货运单)的声明价值不得超过1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(如无声明价值,按每公斤20美元毛重计算)。超过时,应分批交付(即两份或两份以上货运单);货物不得分开的,必须经有关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收运。


3.支付要求。


货物的运费可以预付,也可以到达,但需要注意的是,货物的运费和声明价值必须全部预付或到达。


运输起发站发生的其他费用必须全部预付或到达;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当支付,但一些费用,如政府规定的固定费用和机场当局的税收,也可以预付;目的地发生的其他费用只能全部支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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